物流公司复工利好政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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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都佳凯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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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02 0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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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复工利好政策
政策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暂定2月17日到6月30日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通知: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根据最新下发操作指南,目前暂定免费时间是到6月30日。不过根据疫情的进展,这个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此外,根据交通部部署,凡驶出收费公路的时间为2月16日24时之后的,将直接由各省高速联网结算中心清零结算,如果已被扣费,应对这部分费用进行退费处理。
政策二:交通运输部:不得“一刀切”禁止快递取件和投递
2月22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吴春耕表示,快递邮政行业要保障末端投递,对低风险地区应全面恢复既定的投递秩序;中风险地区应在加强邮递员、快递员健康防护管理基础上,允许其进入小区进行末端投递;在高风险地区,应该为快递员取件和投递提供便利措施,不得“一刀切”禁止取件和投递。
政策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示范物流园区全力参与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指导全国56家示范物流园区,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应急物资组织、运力保障、仓储配送等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在保障区域医疗和生活物资供应,满足上下游生产、商贸企业物流需求和居民消费需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组织对接应急物资资源。二是开辟物资转运快速通道。三是做好区域物资调运配送。四是组织捐款捐物和志愿服务。五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政策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临时延期!请按规定严格做好性能维护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政策五: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六: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月报税期限至2月28日
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七:工信部: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率先复工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率先复工复产。支持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高效协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打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堵点,保障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有效供给。